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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碳汇认购” 拱护绿色家园——雷山县法院创新生态案件替代性修复

  • 时间: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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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2/03/22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讯(通讯员 张百忠 朱洲)2022年3月14日,雷山县法院发出一份特殊的司法文书——“碳汇认购协议”生态司法确认书。

  2021年5月,剑河县农民罗某松持过期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在本地“架桥岭”采伐杉木469株,蓄积126.7286立方米,被剑河县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向雷山县法院提起公诉。罗某松在庭审中认罪认罚,并主动提出愿对林木损失进行赔偿。但这产生了一个司法难题:由于罗某某砍伐林木并非公益林,公诉方未就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而且,如何在非公益诉讼情况下落实生态赔偿,更是目前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空白,使得本案审判尚无先例可循。

确认购置“碳汇”协议司法确认现场

  雷山法院对本案反复研讨,创新思维,并与公诉方多次协商,认为运用“碳汇交易”的方式,责成被告履行生态赔偿的替代性修复义务比较具有可行性。被告罗某松表示同意。

  根据司法委托,剑河县林业局依照本县造林碳汇项目和AR-CM-001-V01《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进行碳减排量推算,罗某松滥伐林木的恢复生态购碳所需资金为20668.8元,并出具了相关意见书。据此,经法院沟通,公诉方与罗某松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协议书》,罗某松自愿认购20668.8元的林业碳汇量(碳减排量),用于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进行替代性修复,并承诺7日内缴清认购资金。

  2022年3月14日,公诉方与罗某松共同向雷山法院,申请对该《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审查认为,协议书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未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符合国家的“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行动和相关政策,遂当庭下达司法确认书。当日,罗某松全部履行完毕缴纳购置碳汇量款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承办法官吴章义还道出一个背景:因辖区山林土地有限,“而且植被太好,几乎无地种树了”,以致法院对生态案件原来责令的“补植复绿”方式现已难以落地,林木补种等替代性修复难以全面执行。因此,该院对非公益诉讼的生态案件首次试行“碳汇认购”方法,为进一步深化“生态司法+”模式,探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可替代性赔偿,拱护绿色家园,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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