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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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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黄晓云)12月8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贵州省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实施情况。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有违法行为的宣告,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陈松介绍道,《清单》的制定实施是为了在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清单》的制定实施确保了生态执法“刚柔并济”
《清单》具有三个主要特点:细化不予处罚情节,防止执法随意化。对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设置了严格的条件,有效防止了在执法过程中因执法办案人员的主观理解不一致导致制度难以落地;明确不予处罚程序,促进执法规范化。《清单》规定,实施不予行政处罚要通过依法调查取证、督促整改、严格审查三个步骤,确保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确保执法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行柔性执法,彰显执法人性化。生态环境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清单》的出台,进一步优化了执法方式,有利于树立生态环境执法的良好形象,推进依法治污。引导和激励行政相对人遵法、守法、用法,积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清单》明确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承诺事项的后果,坚决整治“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确保了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柔中有刚、刚柔并济”。
自今年11月16日印发《清单》以来,全省针对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适用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已办理2件,正在办理4件。
陈松表示,《清单》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通过实施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不仅可以减少行政相对人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避免行政相对人因轻微违法背上“信用污点”,影响后续发展,还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守法经营,助推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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