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我省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方案》中明确,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生活垃圾分类怎么“分”、如何“收”,最终又怎样“变废为宝”?《方案》中明确了详细“时间表”和“路线图”。
两市一区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为确保到2020年底,我省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方案》从贵州省各市州实际出发,选择在贵阳市、遵义市、贵安新区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积极鼓励和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
《方案》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做了详细明确的要求,共分为三个大类。第一类为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废胶片及废相纸等。第二类为易腐垃圾,包括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第三类为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方案》还对三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暂存、收运处置方式作了规范性要求。
《方案》还要求试点市州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参照前述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试点城市须于年底前出台实施方案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能否形成高效顺畅的系统,关键在一头一尾,即分类投放和分类处理。《方案》因此着重强调了投放、收运、回收、终端处理等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方案》明确要求各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贵阳市、遵义市、贵安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必须对有害垃圾进行强制分类,对其他垃圾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确定强制分类的类别。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尽快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和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大地方投入力度,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和运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积极采用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贵阳市、遵义市、贵安新区要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探索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项考核内容
探索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等考核内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要对分类执行对象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应依法查处。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区、街道、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垃圾分类教育须先行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让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