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肩负着建生态文明示范区使命的贵安新区,一直将绿色理念贯穿于建设始终。
为保持“青山绿水”的“生态本底”优势,新区设立至今,在项目引进上,始终秉承高标准要求,对一切污染项目坚决说:“不”,让新区愈发生机勃勃、引人瞩目,呈现出“天蓝、地绿、水清、气爽、景美”的美丽画卷。
如今,一块块响当当的国家级生态名片让世人惊叹——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试点;全国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之一;国家级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016年11月,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新区群众反应强烈。
对此,新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一直以来,新区以普法加处罚的形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016年,新区对《贵安新区环境保护负面清单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排放污染物项目,禁止在新区新建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冶金、制革等重污染项目。
在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的同时,新区还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指导,对不符合《贵安新区环境保护负面清单制度》的项目,提前告之业主,避免不必要的建设前期投入。截至目前,新区已累计否决了十余个项目,涉及资金20亿元。
“通过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实施,切实提升新区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为企业绿色转型、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提供市场导向。”新区环保局综合处负责人罗贵琴说。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监管
贵安新区属山地丘陵城市,近93%的面积位于红枫湖、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等主要水源的上游,近72%的面积位于上述水源的汇水区范围,水环境高度敏感,因此保护饮用水源安全至关重要。
新区自设立以来,严格实行环保执法监管,印发《贵安新区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禁止企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对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坚决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饮用水源保护区,逾期一律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关停。
2015年12月,某汽车维修站在红枫湖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新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拆除排污口。
在新区的严格监管下,2016年,马场镇力捷门窗加工店、马场镇宏宇门窗加工店陆续搬离新区,贵州贵安新区新航板材有限公司、贵州黎阳新兴仓储有限公司、平坝县马场镇春红瓷粉厂等十余家工矿历史遗留企业承诺永久性停产。
“我们还利用‘环保云’平台对新区主要河流和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并在网上公开监测数据,不达标的将按相关标准处罚。”贵安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程骥告诉记者。
严打破坏生态违法行为
为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2016年,新区启动环保执法“利剑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对在新区成立前进入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区规划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和建设项目,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分段、和谐稳定的原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过渡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良好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对敢于违法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罚。
今年以来,新区规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水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对直管区拌合站、砂石场、施工工地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关停了一批、打击了一批、整顿了一批违法排放污染物或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
今年5月,某公司砂石生产线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相关规定,对此,新区对该企业处以20万元罚款。
同时,新区还发挥“大数据+环保”的优势,利用已建成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把局部超标的区域推送到环保移动执法系统中,再由网格化监管负责人组织现场排查、监管执法工作,坚决打击新区大开发大建设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目前已实施立案处罚企业及施工单位十余家,彰显了新区绿色发展的决心。(高艳飞)
来源:贵安新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