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完善绿色制度

2016-11-18 14:55  来源: 贵州日报

  核心提示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构建生态体制机制新体系。要深化改革,推动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要厉行法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严格考核,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谢一(省委讲师团团长):

  绿色发展就是一种开放发展

  专家解读

  《意见》中关于完善绿色制度,构建生态体制机制新体系部分,分别从完善绿色发展市场规则、改革绿色发展管控机制、构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用好绿色发展开放平台、健全绿色发展法治环境等五个方面作了系统的论述。

  绿色发展,必须要有科学的、符合客观规律的体制机制基础,要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规则保障。只有建立起公平、公开竞争的市场规则,才能保证市场主体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要实现绿色发展,必须要先完善市场规则。

  规则制定出来以后,大家都得遵守。对于遵守的,要有激励机制;对于不遵守的,要有惩戒机制。只有让大家按照同样的规则去发展,才能保障正常的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是市场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靠政府部门来执行。所以要围绕绿色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问题导向建设好管控机制。

  为什么要构建指标体系呢?简单来说就是导向问题。我们的发展是要绿色GDP,还是要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这关系到把发展引向何种方向的问题。这种导向的具体化,需要有指标来衡量,得有标准、能量化。这样,绿色发展的责任才能落实到位,考核才能硬起来。类似的指标体系,现在很多地方有探索,都还没有定型,贵州要积极参与一些标准的制定中去。

  绿色发展本身就是一种开放发展。一系列的事实证明,绿色发展不在开放中进行,是注定要失败的。作为一个相对落后的省份,贵州尤其需要对外开放。省委、省政府曾经有过这样的判断——对于贵州来说,开放带来的活力一定意义上比改革带来的活力更大。我们总在说培植后发优势,实现后发赶超。后发的优势在于,能拉开距离观察,有机会吸取先进地区的教训、借鉴经验、缩小差距,甚至是后来居上。我国通过改革开放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历史,是最好的启示。现在,国家对贵州的支持前所未有,将贵州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和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我们更要抓住机遇,用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1+7开放创新平台、国际山地旅游大会、东盟教育周、酒博会、数博会等平台,和对口帮扶、进入长江经济带规划等机制和机遇,进一步培植后发优势,谋划后发赶超。

  最后一点讲健全绿色发展法治环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揭开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要求我们的一切活动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绿色发展也不例外。只有纳入法治的轨道,建立起系统的法规体系,绿色才能顺利地进行,实现持续发展、永续发展。

  朱立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营造有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代表专访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各地建设热潮汹涌,而面对井喷式的建设用地刚性需求,不论是采取超常规手段加大整改力度,还是大胆改革创新管地用地思路,都表明了实现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关键就是营造有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在转变传统的环境保护模式的同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注重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社会治理的手段与科学技术相结合,实行发展与环境预防、保护、治理相结合,监管与激励相结合,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促进个体效益与整体效益相一致,推动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方式,旨在让经济增长与污染排放减少、资源节约及环境改善之间形成相互促进关系。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国家正在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其特点是,采用更加严格的标准、更积极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

  与传统的环境保护模式相比,建立完善绿色体制需要覆盖面更宽、标准更严格、管理更精细、参与更广泛。

  但人们也应清楚的认识到,建设生态文明中也存在较多市场失灵的领域,因此,只有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才能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一方面,通过经济类、社会类的规制推动生态文明,增加违法成本;另一方面,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财政补贴、绿色信贷、排放交易等经济政策工具,实现外部成本和效益内部化,使市场机制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绿色生产和消费,调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此外,坚持谁污染谁担责、谁受益谁补偿、谁环保谁获益的原则,完善环境保护的责权利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责权利,建立奖惩分明的体制机制,提高破坏和污染环境的成本,增加环境保护者的权益。

  严格执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打破地方保护,统一执法标准,确保有效衔接行政执法与司法制度。其次,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提高违法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修订和补充相关法律法规。

  杨华祥(福泉市市长):

  福泉的三种治污模式

  这次省委全会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作为主要的讨论内容,树立了在生态文明领域的一个标杆。会议召开得很及时,将会使贵州在生态文明领域走在前列、作出示范,对树立贵州新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完全赞同、坚决拥护会议精神和作出的决定。

  福泉既是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工业发展较早的城市。近年来,我们在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了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企企合作”模式:排污企业同第三方治污企业通过双方协议约定,开展废物综合利用和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实现“互助、共赢”目的。第二种是“院地合作”模式:通过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引入中科院地化所专家团队及其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对福泉市废弃煤矿酸性废水进行治理,为福泉市矿山生态恢复和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积累经验。第三种是“政企合作”模式:市政府在总结以往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这三种治污模式的深入推广,为福泉市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结合新形势的要求,福泉将践行生态文明和实现绿色发展的要求,开展更多的探索。未来三年,福泉将采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方式,投入2.5亿元对大气进行严于、远高于国家标准的治理,对境内主要的河流实现系统化的治理和保护,严格执行河长制。我们计划通过三年时间,使我们烟气的排放大幅度减少,空气更加清新、河流更加清澈、山头更加碧绿、土地更加洁净,使绿水青山体现在福泉的每一条河流里、每一座山头上。

  此外,我们将在绿色经济发展方面下大力气,着手引进环保型产业,把生态作为产业来做,使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刘云成(思南县委书记):

  乌江生态环境迎来最好时期

  乌江,贵州境内的第一大河流,流经黔北及渝东南,在重庆涪陵区注入长江,干流全长1037公里,流域面积8.792万平方公里。

  几年前,乌江流域特别是乌江渡水库及其支流息烽河河段氟化物和总磷均严重超标,究其原因,就是河流两旁的工业布局,对乌江河产生了的巨大影响。此后,乌江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相继展开,先后实施了对污染源的排查、围堵、控制等系列举措,同时对涉污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并责成相关企业全面建立"环境保护体系",确保乌江河不再受到污染。重拳之下,乌江河流域的工业污染现象得到了有效改善,乌江生态环境迎来最好时期。

  破坏生态对人们生存带来的影响,可以说因果立现,立竿见影,生态文明建设更关乎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贵州清晰的意识到,一切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建设,都将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影响自然生态,加之如果没有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违法成本过低,安全防范意识薄弱,造成的损失更远远超过我人们的想象,建设"生态贵州",就必须处理好生态和发展的关系,让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思想落地生根,必须敢于与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贵州最大的优势不在矿产资源,而在自然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好绿水青山,自然就保住了金山银山。而要做到让贵州山长青、水长绿,就务必需要敢于与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坚持守住生态与经济的"两条底线"。新颁布的《环保法》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条列》为贵州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只待抽刀亮剑。

  而在环境保护体系日渐完善的同时,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机制也应该随之成长起来: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监督信息反馈渠道;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和监督行政执法的作用等一系列增强公民环境保护和生态意识的行动力量的不断壮大,公民既是生态保护责任人,又是生态保护的受益人的“主人翁”意识才会更加明确。

  让“环保责任”在制度下自觉履行

  场外连线

  2015年11月,贵阳市开出的首笔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罚单,给“《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元年”添上了一笔凝重的色调。

  根据《办法》,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10、PM2.5等3方面为核算指标,将这三方面的监测数据换算为得分,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据分数对所辖区(县、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奖惩。

  该市除修文县以外,其余各区(市、县)和经开区,因未完成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季度目标而被罚款共计886万元,其中花溪区因考核指标不降反升被罚318万元,成为被罚款最多的区。

  在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律师颜鸿艺的眼中,这一切或许仅仅只是我省环保新形势的一个开端,仅仅只是新形势下地方上承担环保责任风险的一个片面。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解释》的起草过程中,曾经草拟了惩罚性责任赔偿条款,赋予原告请求污染者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一倍以下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权利。”颜鸿艺说,虽然这一条款最终未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文本中,但若该制度在未来得到确立,那么地方所面临的环保责任风险也将进一步急剧增大。

  记者了解到,贵阳市大气办开设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收发奖惩资金。年底结算时,贵阳市大气办将会登报通报,受罚区(县、市)则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罚款打入财政专用账户;逾期不交的,将在次年财政预算中直接扣除,并将面临额外罚款。

  另外,《办法》中还明确,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第一的报市政府表扬,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评分最后一名且未达考核要求的,将被约谈和写检查。

  优就奖,差就罚。这种奖惩办法的实施,从目前来看,收到的效果不错。当前,各地方上下正严格考督问效,建立常态管理机制。这既有利于引导地方环保自律,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又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环保监管方式的有力举措。

  颜鸿艺坦言,政府不断完善环保工作法律机制,落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督促无论是地方还是企业都随之建立完善的环保责任风险内控机制,做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审查,就会使其明白“绿色经营”才是真正理性的生财之道。(记者:陈毓钊 杨唯  来源: 贵州日报)

作者: 陈毓钊 杨唯  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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